
公告日期:2025-05-30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融资行
为,加强公司内部控制,防范投融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分公司的一切投资和融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中的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
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两大类。
(一)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1.公司对外进行短期投资,应确定其可行性。经论证投资必要且可行后,按照公司发布的投资管理规定,依据权限逐层进行审批;
2.公司应于期末对短期投资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短期投资可能发生的损失并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计提跌价准备。
(二)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投出的在一年内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
1.公司及子公司独立出资经营项目;
2.公司及子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3.公司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4.公司进行长期投资,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投资的必要性、可行性、收益率进行切实认真地论证研究。对确信为可以投资的,应按权限逐层进行审批。
5.公司投资后,应对被投资单位按照会计准则要求进行核算,并按规定计提
减值准备。
第四条 本制度中的融资是指公司根据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采用一定方式、
从一定渠道筹集资金的行为,包括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
权益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权益资本的融资,包括发行股票、配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债务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负债的融资,包括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
第五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要求,有利于形成公司的支柱产业和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有预期的投资回报。
第二章 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及决策程序
第六条 对外投资审批权限:
(一)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公司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项目(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公司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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