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0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激励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与管理,保证公司董事能够更好地开展工作,认真履行各项职责,依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董事是指公司董事会组成人员,具体包括:内部董事、
独立董事和外部非独立董事(简称“外部董事”)。
内部董事,指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担任公司某一职务并负责管理有关事务的董事。
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制定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 公平原则;
(二) 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三) 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 董事薪酬、津贴标准及支付方式
第四条 内部董事在公司领取的薪酬参照《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薪酬管理及绩效考核办法》执行,自股东会批准任职当月起考核发放。
第五条 公司向非在公司领取薪酬的独立董事、外部董事支付一定金额的津
贴。具体执行标准如下(税前):
(一)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 60,000 元;
(二)外部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 30,000 元。
外部董事执行本津贴方案时如与其所在单位薪酬管理制度发生矛盾时,按其自愿放弃该部分津贴执行。
第六条 公司董事津贴自股东会批准任职当月起计算, 每半年支付一次,由
公司统一代扣并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七条 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
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薪酬或津贴;公司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合理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八条 公司董事在任职期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遵循勤勉诚信的原则,履行有关部门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和职责,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和违反公司《章程》及制度,不得无故缺席董事会和其他应出席的有关会议,努力提高公司的经营水平和监管水平,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九条 公司董事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谴责或证券监管
部门处分或处罚以及其他行政或司法部门的处分或处罚的,其个人承担相应责任,董事会可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作出扣减、停止薪酬或津贴发放的处分议案,报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