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0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
监事会的职权,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本工作细则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委员中至
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增补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委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欠
第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
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单位;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及其实施;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对公司的内控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负责合规管理、风险管理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研究决定合规管理、风险管理重大事项或者提出意见建议;
(七)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1. 检查公司财务;
2.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3.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
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承担公司合规管理委员会职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统筹协调合规管理工作,指导合规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二)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合规管理分管领导、合规管理部门的工作报告,研究讨论合规管理重点工作,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三)审查、监督合规管理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及执行情况,评价企业合规管理工作,向公司治理主体提出意见建议。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
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财务信息情况;
(五)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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