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0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制定本规则的目的是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
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
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维护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独立董事
3 人,独立董事中应至少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根据公司情况可以设副董事长1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因《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
董事,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
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评价;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委员中至
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单位;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审查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的内控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以及执行情况,并对违规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提出建议;
(七)对内部审计人员尽责情况及工作考核提出意见;
(八)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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