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健全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战略目标及未来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特征、经营发展情况、未来发展计划、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发展所处阶段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三、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
(一) 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 利润分配的条件
1. 现金分红的条件
(1) 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 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 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 公司不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特殊事项(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30%。
2. 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充分考虑发放股票股利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相适用,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三) 现金分红的比例
1.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2. 当公司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时,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1)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2)公司最近一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
(3)公司最近一年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
(4)公司当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5)公司存在《公司章程》规定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
3.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 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1. 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2.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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