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前身是成立于1981 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2 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所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3 年发布的《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信息》中位列第九,目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内,在全国设有 28 个
分所。2023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27.0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2.05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5.02 亿元。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57 家,主要行业为: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审计收费总额 3.55 亿元。2023 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63 家,审计收费 3,529.17 万元。
致同所首席合伙人李惠琦,截至 2024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 6,000 人,
其中合伙人 239 名,注册会计师 1,359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致同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
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致同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致同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外部审计师监督管理的新要求,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履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评估结果如下:
1.独立性评估:致同所所有职员未在公司任职且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和本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审计工作组成员和本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审计工作中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恪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2.专业性评估:致同所审计工作组成员具备实施公司年度审计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相关审计工作。
3.审计程序评估:在审计工作前,审计委员会与致同所就审计计划进行了充分沟通,包括:审计时间、人员安排、审计程序、审计策略等,对审计程序和要求进行了总体把握。在审计工作中,致同所实施了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为发表意见获取了充分的审计依据,审计程序恰当、合理。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024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所为公司 2024 年度
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5 年 1 月 22 日,审计委员会与致同所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就 2024 年
度审计工作中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的总体情况等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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