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专项核查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专项核查报告 1-2
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及说明 1-3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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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核查报告
致同专字(2025)第 441A009762 号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
博讯公司”)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
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
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及说明》(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核查。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 1 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的有关规定,编制营业收
入扣除情况表,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是优博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
上对优博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合理确信营业收
入扣除情况表不存在重大错报。在核查工作中,我们结合优博讯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核查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核查,我们认为,优博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规则和“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
本核查报告仅供优博讯公司披露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忠年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韩智彤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及说明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
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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