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25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与经
国家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用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外汇买卖、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控股子公司
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视同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适用本制度,但未经公司同意,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业务操作原则
第四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
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公司应严格控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种类及规模,不得超出经营实际需要从事复杂套期保值,不能以套期保值为借口从事衍生品投机。
第五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
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六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必须基于公司外汇收(付)款预测,或者在
此基础上衍生的外币银行存款、借款。外汇套期保值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款、存款预测金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付款时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第七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账户,不得
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八条 公司须具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
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进行交易,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为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对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作出决定。
公司董事会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对外投资权限内审批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应当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超过董事会权限的外汇套期保值投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决议的授权范围内负责有关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操
作事宜并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在董事会获股东会批准的最高额度内,由公司管理层确定具体的金额和时间。经授权后管理层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额度可在授权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
第十条 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
会审议。
第四章 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一条 本制度规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职责范围,具体包括:
(一)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前,需成立由公司董事长牵头,以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内审部负责人等组成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投资工作小组,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实施与管理工作;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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