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4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经营及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经营及对外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规划,突出公司主营业务,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为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职能部门,负责重大经营事项的承揽、论证、实施和监控;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统筹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公司经理层负责管理公司投资事项,负责公司投资项目的规划、论证、监控以及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和实施过程的宏观监控。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根据决策权限对重大经营与投资事项进行审批。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的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公司下列活动不属于前款规定的事项:
(一)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
(二)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
(三)虽进行前款规定的交易事项但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活动。
第五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投资项目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保证公司各项投资行为的合法合规性,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
第三章 决策程序
第六条 公司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审批权限如下:
1、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事项, 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较高者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取其绝对值计算。
2、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达到以下任一标准的交易事项还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1)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2)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但其中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适用本款第(一)项的规定);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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