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4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合理有效地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下称“子公司”)财产权益和经营管理责任,规范对子公司的管理行为,使子公司实现高效、有序的运作,以提高公司整体的资产运营质量,最大程度地回报股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下属各子公司的管理。“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权,或者持股 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公司委派至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对本办法的有效执行负责。
各子公司应遵循本管理办法,结合公司的相关内部控制规定,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所处环境,制定具体的实施措施,以保证本办法的贯彻和执行。公司各职能部门应按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做好服务、指导、监督等工作。
公司的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办法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四条 公司的子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主体,应对公司的投资及其权益负责,与公司是投资与被投资的关系。
第五条 公司对子公司行使服务、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并依据整体制度规范的需要,有权督促子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六条 子公司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其股东会、董事/董事会、监事/监事会(如有)能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切实防范经营风险。
第七条 公司作为子公司的股东,享有按出资比例向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组建其董事会、监事会的权利,以保证公司合法权益的实现。
公司向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及重要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遵循下列规定:
1、子公司董事、监事由子公司股东推荐,经子公司股东会选举和更换。其中公司推荐董事和监事应分别占子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半数以上,代表公司在子公司《章程》的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监事职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公司有权提名子公司总经理候选人,由子公司董事会聘任,在子公司《章程》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对子公司董事会负责;
3、子公司的财务经理的聘任和解聘,需经公司批准,并接受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其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4、子公司董事、监事任期与公司董事会任期一致;子公司总经理、财务经理与公司经理任期一致(任期为三年)。公司可根据管理需要对任期内推荐董事、监事人选做适当调整。
第八条 子公司的经营责任人应于每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开始前,与子公司董事会签订目标责任书,并严格遵守目标责任书的约定。其必须切实维护股东利益,不得隐藏、隐瞒、虚增利润。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九条 子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照公司的总体发展规划,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把握成本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努力开拓经营,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树立良好的公司整体形象和社会影响力。
第十条 子公司应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计划,制定和完善自身经营管理制度体系,切实提高管理制度与工作规范的执行能力,确保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
第十一条 子公司应建立能够指导企业经营工作的、以财务核算为基础的计划管理体系,确保有计划地完成年度经营目标。子公司应于每年末,在公司指导下,由子公司总经理组织、编制提出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最迟不得超过 12 月中旬报子公司董事会。
子公司董事会在报请公司审定后实施。对在执行计划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应
及时地分析原因、反馈信息,并采取必要措施加以解决。
子公司年度经营计划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子公司主要经济指标计划总表,包括上年完成数及本年计划数。
(二)子公司产品本年销售实际情况,与计划差异的说明;来年销售及其调整计划、市场营销计划。
(三)子公司本年财务成本的开销及来年计划,包括:
1、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2、管理费用计划表
3、制造费用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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