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4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基本准则及应用指南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除特别说明,本制度适用于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及各子公司。本制度所称的公司指公司总部及各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在公司范围内统一执行,各部门参照执行。
第四条 公司的财务行为和财务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公司监事会以及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 财务管理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由总部财务管理部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各子公司财务人员任命与解聘由总部财务管理部统一负责,按照相关程序提交审批。按照本制度对公司范围内财务工作统一管理、统一指导的基础上,财务管理体系中各层级、各岗位按照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履行财务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 各部门关于财务管理的职责权限由部门管理章程规定,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各部门发生的财务事项如涉及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权限的,除需按其所在部门的规定履行签批程序外,必须按规定程序报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审议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 公司应设立财务部门,配备专职财务人员,由财务部门负责人负责财务部门的全面工作。
第八条 公司总部财务管理部负责财务管理制度的建设与完善,财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与考核;公司整体财务预决算方案的组织编制、审核;公司资金筹集和调度;公司税收事务;公司财务监督;参与公司投资与产权管理。
第九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对本公司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本公司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最终责任。财务部门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
报表、财务预算方案、财务决算资料、投资项目可行性以及其他法定财务报告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第十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职责和权限包括:
(一)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监督和审批公司的财务收支行为,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以及其他有可能损害公司经济利益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和纠正,制止无效的,有权提请公司按规定处理。
(二)负责组织公司的会计核算,按照财经法规和公司的统一要求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各种财务管理报表,对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性,会计信息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直接管理责任,对不符合会计制度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责任予以纠正。
(三)组织编制财务预算和各项财务收支计划草案,具体组织落实和监督执行公司规定的相关财务预算、计划、方案等,对于偏离预算、计划和既定方案的经济事项有权予以纠正或提请公司按规定进行处理。定期完成预测和财务分析工作。
(四)负责公司资金的筹集、回收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保障公司项目开发和日常经营管理的资金需要,有效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负责公司的资产管理,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资产的保值增值,对侵害公司资产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提请公司按规定进行处理。
(六)参与公司的经营计划和项目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签订、资产购置和重组等重大经济事项的讨论和研究,为公司的重大经济决策提供财务依据和专业意见。
(七)负责公司的税务工作,与税务机关建立良好的税务关系,按照国家税务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申报缴纳各项税费;做好各开发项目的财务筹划,合法降低项目的税务成本。
(八)具体负责建立和完善各项财务基础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财务制度得到有效执行,提高财务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九)负责对公司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的管理,定期对财务人员进行考核,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配置财务人员的方案,支持财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十)管理和监督各部门的财务管理工作,接受和配合公司内部审计以及有
关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十一)依据公司制度规定履行与财务管理相关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 财务人员应按财政部门的规定接受后续教育;财务、人事部门应定期组织财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
公司领导的直系亲属不能担任财务部门负责人和主管会计;财务部门负责人及会计人员直系亲属不能在公司担任出纳工作。
第十二条 财务人员因各种原因发生工作岗位变动的,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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