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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6 17:59:59 股吧网页版
领湃科技子公司状告浩能科技,称其产品不合格致损失,提出4459万元违约诉讼
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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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6日,领湃科技(300530)发布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领湃锂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湃锂能”)就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合同违约提起诉讼。

  领湃科技全资子公司领湃锂能就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1”)合同违约向祁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请求判令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2”)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领湃锂能请求法院判决确认被告1和被告2赔付违约金43,689,805.56元和其他损失900,000元以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和财产保全费等。近日,领湃科技收到祁东县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该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原告湖南领湃锂能有限公司是一家电池生产厂家,为进行产线建设和生产,2022年5月30日,原告为购买电芯生产相关工序设备,与被告签订《双层高速涂布机承揽合同》,向被告采购涂布机,合同金额37,000,000元,同时甲方就设备的工艺、技术指标、质量等要求,与乙方分别签订了《MES技术要求》、《负极涂布机技术协议》、《通用技术要求》、《正极涂布机技术协议》,对设备系统的技术作出相关约定。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陆续支付设备款,被告陆续交付了相关设备,但在后续设备投产使用过程中,被告的设备经常出现故障、软件系统失灵无法控制操作等问题,严重影响原告的正常生产;又因2025年起,原告查明因被告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四川长虹杰创锂电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要求其赔偿1.7亿元,该案因各种原因已诉至最高人民法院,而导致原告对被告进行质量彻底反复核查,调查发现:1、被告交付产品严重不合格;2、被告交付产品中未经原告同意,随意更换产品品牌,产品偏离且随意减少产品配置;3、被告未经同意,自2025年6月初起擅自对原告设备进行锁机,导致设备无法投产使用,对原告的生产和项目交付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损失;4、又因被告2与被告1为全资母子公司关系,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母公司若不能证明财产独立于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涉案金额包括违约金4369万元和其他损失90万元,以及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共计4459万元。

  公告还指出,2025年8月,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就领湃锂能合同违约向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请求判令领湃科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决确认领湃科技和公司全资子公司领湃锂能偿还货款14,769,984元并支付截至2025年7月9日的违约金7,807,000元(自2025年7月9日后的违约金,以37,000,000元为基数按照每日千分之一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及承担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

  此外,公告提及公司及子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累计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约158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9.72%。由于案件尚未开庭,具体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仍存在不确定性。

  资料显示,领湃科技的主要业务为新能源业务、表面工程化学品业务。

  领湃科技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6747.82万元,同比下降1.19%;归母净利润亏损7057.18万元,上年同期亏损8883.86万元;扣非净利润亏损7357.88万元,上年同期亏损9148.33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369.03万元,上年同期为-5366.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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