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1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
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的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现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经审查,提名委员会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谭爱平先生、周华佗先生、刘志鹏先生、王春平先生具备《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上述候选人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履职能力。
综上,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谭爱平先生、周华佗先生、刘志鹏先生、王春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对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经审查,提名委员会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雷振华先生、匡琼松先生、刘军先生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独立董事候选人雷振华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匡琼松先生、刘军先生暂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综上,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雷振华先生、匡琼松先生、刘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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