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1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整体变更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45998274Y。
第三条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750 万股,于 2016 年 8 月 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全称: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Hunan Lead Power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第五条公司住所: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归阳工业园金威路。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71,951,354 元。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董事会任命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
通过科学的经营管理,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为客户创造价值,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培训及发展机会,以实现“以优质产品回报社会,以资产增值回报股东”之核心价值观;保障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使全体股东获得合理的收益回报,为公司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实现
“以先进科技为导向,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快速发展”的目标。
第十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环保咨询服务;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新兴能源技术研发;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面值为每股人民币 1 元。
第十七条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公司的发起人及认购的股份数等情况如下表:
序号 发起人名称 认购的股份数 持股 认缴出资方 出资时间
(股) 比例 式
1 蔡志华 42,277,680.00 82.8% 净资产折股 2011 年 8 月
2 刘红霞 4,697,520.00 9.2% 净资产折股 2011 年 8 月
广州至善创业投
3 资合伙企业(有限 2,042,400.00 4.0% 净资产折股 2011 年 8 月
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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