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的专项审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目 录
一、专项说明
二、附表
三、资质证书复印件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关于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的专项审核报告
中兴华报字(2025)第 010299 号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领湃科技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
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5 年 4 月18 日签发了中兴华审字(2025)第 014477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一、管理层的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联合公安部、国资委、中国银保监会发文《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4 年修订)》(深证上〔2024〕398 号)的要求,领湃科技公司编制了后附的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以下简称“汇总表”)。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合法及完整是领湃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本所审计领湃科技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领湃科技公司实施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更好地理解领湃科技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 2024 年度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二、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专项说明仅作为领湃科技公司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之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领湃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发表专项审计意见。
四、工作概述
我们的审计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审计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审计结论
我们认为,领湃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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