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财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湃科技”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致力于按照现代公司的治理结构进行决策和经营管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公司内部控制等相关制度,建立了较完整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通过近几年的认真实践、及时补充和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为公司的决策和管理提供了合理有效的保障。
(一)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和遵循的原则
1、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
(1)规范公司会计核算,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合法、完整。
(2)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3)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4)建立、完善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机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5)强化风险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确保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
2、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遵循的基本原则
(1)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2)内部控制制度约束公司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所有人员,任何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内部会计控制的权力。
(3)内部控制制度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针对业务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将该制度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涵盖各项经济业务和相关岗位。
(4)内部控制制度应保证公司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机构、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
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5)内部控制制度控制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6)内部控制制度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公司业务职能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领湃锂能有限公司、湖南领湃锂能销售有限公司、衡阳高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湖南领湃销售有限公司、湖南领湃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湖南领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领湃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湖南领迈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湖南领电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达志化学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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