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国际结算业务中的外币汇率风险、外币贷款利率风险等风险,同时加强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择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单一品种或者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利率、汇率、货币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四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风险为目的。
第六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量。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业务的实际执行期限相匹配。
第八条 公司或子公司必须以其自有账户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得使用其他公司或个人账户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九条 公司须具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参与外汇套期保值,且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额度执行,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第三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方案或年度外汇套期保值计划由集团财务中心制定,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具体决策权限为:
(一)集团财务中心按照每年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制定年度外汇套期保值计划,确定全年的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可在十二个月内滚动使用。
(二)公司从事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发表专项意见。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1、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
2、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3、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运作和管理,并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在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最高额度内,由公司董事长确定具体的金额和时间。
第四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运作和管理,
并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同意董事长在前述授权范围内转授权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协议的有关事项。
第十三条 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一)公司财务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经办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计划制订、资金筹集、日常管理(包括提请审批、实际操作、及时汇报资金使用情况等工作);对拟进行外汇交易的汇率水平、外汇金额、交割期限等进行分析,在进行分析比较的基础上,提出开展或中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框架方案;
(二)业务部门等相关部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础业务协作部门,负责向财务部提供与未来外汇收付相关的基础业务信息和交易背景资料;
(三)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审批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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