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8 19:41:10 股吧网页版
博思软件: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梅)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梅)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思软件”)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及要求,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因任期届满,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
会后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职务,现将本人 2024 年度任职期间(以下简称“2024 年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张梅,女,1971 年 7 月出生,管理学硕士,福建省首批高校毕业生创
业导师,2013 年入选福建省新世纪优秀人才。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福建江夏学院会计学教授,福州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硕士生导师,福建安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福建晋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不涉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
定的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或任何人员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任期内,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任期内公司召开的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了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给出专业化合理建议,审慎、独立的行使表决权,为会议作出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认为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阅读了材料的基础上均表示同意,未提出异议、反对的情形。

2024 年任期内,公司召开了 7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
况如下:

第四届董事会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人任期内召开 出席股东大会
召开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股东大会次数 次数

7 7 0 0 2 2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组织开展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2024 年任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公司审计委员会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工作、内部审计工作、年审注册会计师工作情况、定期取得财务报表/报告,并对公司财务报表/报告出具意见。此外,公司审计委员会为公司内控体系建设等方面提出建议及意见,通过审计沟通会议等形式多次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及时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和注册会计师关注的问题,跟进审计工作进度,并对年审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价。

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4 年任期内,公司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本人参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工作,对提名程序、候
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在充分了解候选人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确保其具备与岗位职责相匹配的专业能力的基础上行使表决权。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任期内,本人参加了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审议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特别关注相关交易是否遵循市场原则,秉持独立、客观的原则,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避免利益输送,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 年任期内,本人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及时获……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