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
实现情况的说明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思软件”)于 2025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关于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的议案》。因公司收购原控股子公司北京博思致新互联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博思致新”)少数股东权益及其持股平台财产份额事项、向北京多啦财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啦财税”)增资事项均存在业绩承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上述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4 年度博思致新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及其持股平台财产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 14,850.00 万元收购控股子公司博思致新 33%股权,同时以 7,199.28 万元收购张奇先生及博思致新(天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致新咨询”)其他有限合伙人合计持有的致新咨询 99.99%财产份额,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市长乐区博思同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思同创”)以 0.72 万元收购致新咨询 0.01%财产份额,并作为致新咨询普通合伙人。致新咨询原为博思致新持股平台,持有博思致新 16%股权。
公司就上述股权收购事项及财产份额收购事项与相关交易对手方签订了《北京博思致新互联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
产份额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财产份额转让协议》”)。本次收购已于2023年 9 月 15日完成工商变更,博思致新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现金收购控股
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及其持股平台财产份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2、相关承诺及补偿的具体内容
根据公司与相关交易对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及《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博思致新业绩承诺及相关补偿内容如下:
(一)业绩承诺
根据公司收购博思致新股权及其持股平台财产份额事项与交易对方(以下简称“补偿义务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和《财产份额转让协议》,本
次收购的相关交易对方承诺博思致新在 2023 年、2024 年和 2025 年内实现的净
利润(博思致新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3,919.00 万元、4,846.00 万元、5,755.00万元。
(二)业绩补偿内容
1、若经审计,博思致新在利润承诺期内任一会计年度当期实现净利润达到当期承诺净利润,则补偿义务人无需进行补偿。
2、若经审计,博思致新在利润承诺期任一会计年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未能达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博思软件将在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的 5 个交易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补偿义务人。补偿义务人在收到通知后的30日内以现金方式补足上述承诺净利润与实现净利润的差额:
当期应当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利润承诺期限内累积承诺净利润×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累积已补偿金额。
为免疑义,如若计算结果小于 0,以 0 取值,且补偿义务人此前已补偿或
应补偿金额不冲回。补偿义务人之间将按照其所持标的公司的股权在标的资产中所占比例进行利润补偿责任的分配。补偿义务人累积补偿金额不超过其取得的本次交易对价。
3、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博思致新 2024 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净利润为 5,860.61 万元,完成本期承诺业绩。
4、其他说明
《股权转让协议》《财产份额转让协议》约定的减值测试期间、业绩奖励计算期间尚未届满,公司将持续关注博思致新在 2025 年利润承诺期的经营情况,并在协议约定的相关业绩承诺期间、减值测试期间、业绩奖励期间届满后,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2024 年度多啦财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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