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上午
10: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9 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航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的经营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真听取了《202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全面、客观地呈现了 2024 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贯彻落实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策、精细管理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公司及股东赋予董事会的各项职责。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罗妙成女士、张梅女士、温长煌先生及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潘琰女士、吴乐进先生、林涵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及各独立董事《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审议<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的议案》。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相关独立董事潘琰女士、吴乐
进先生、林涵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6、审议通过《关于审议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发展阶段情况,为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2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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