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者持有其股份不足50%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控股子公司应按照上市公司的标准规范运作,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内控制度及本制度的规定,并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各自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细则。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五条 控股子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必须服从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与规划,并应执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第七条 公司依照控股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其委派董事、监事或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并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管人选进行适当调整。
第八条 由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在其所在的控股子公司章程的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定期(每月或者按要求)报告工作。公司派出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经营计划在控股子公司的具体落实工作,同时应将控股子公司经营、财务及其他有关情况及时向公司报告。
第九条 公司职能部门根据公司内部控制的各项管理制度或规定,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财务、重大投资、法律事务及人力资源等方面进行对口指导、管理及监督:
(一)公司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对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二)公司经营、财务等部门主要负责对控股子公司经营计划的上报和执行、财务会计等方面进行监督;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主要负责对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信息上报、对外宣传等方面进行监督;
(四)控股子公司各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公司的要求每月向公司对应职能部门反馈工作。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十条 控股子公司财务运作由公司财务管理。控股子公司财务部门应接受公司财务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并每月向公司财务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控股子公司不得违反程序更换财务负责人,如确需更换,应向公司报告,经公司同意后另行委派。
第十二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参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与公司统一的财务管理政策,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
第十三条 控股子公司财务部门根据财务制度和会计准则建立会计账簿,登记会计凭证,自主收支、独立核算。
第十四条 控股子公司财务部门应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负责编制全面预算,对经营业务进行核算、监督和控制,加强成本、费用、资金管理。
第十五条 控股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内控制度适用控股子公司对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管理。
第十七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财务会计信息的要求,以及公司财务部门对报送内容和时间的要求,及时报送财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其财务报表同时接受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
第十八条 控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定期向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报告资金变动情况。
控股子公司应严格控制与关联方之间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往来,避免发生任何非经营占用的情况。如发生异常情况,公司财务部应及时提请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的措施。因上述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控股子公司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九条 控股子公司根据其公司章程、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安排使用资金。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不得违反规定对外投资、对外借款或挪作私用,不得越权进行费用签批,对于上述行为,控股子公司财务人员有权制止并拒绝付款,制止无效的可以直接向公司财务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控股子公司在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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