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9 18:36:16 股吧网页版
世名科技: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0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审部的职责和权限,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监督、加强风险管理、提高公司综合运营效能和增加组织价值的作用,促进公司经营效率、经济效益的提高,确保内部控制持续有效实施,维护股东权益,实现内部审计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第 1101 号——内部审计基本准则(2023 修订)》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咨询和监督活动,旨在增加公司价值和改善公司的运营。它通过应用系统的、规范的方法,对公司及管理者的财务收支及各项经济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进行检查和评价,提交报告并提出建议,帮助公司实现目标。

本制度所称“审计人员”,是指在公司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包括内审部专职审计人员以及从其他部门抽调、借用短期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

本制度所称“下属单位”,是指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分公司、下属全资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及设立的其他机构。

第三条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公司内审部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在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独立开展工作,发挥监督、评价和服务功能。

第四条 内部审计为管理层系统地提供分析、评价、建议、咨询和信息。其目标包括确保成本效益的有效控制,促进内部程序的合理性和资源利用的效率性,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错误和舞弊的发生,保证内部管理报告和外部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与有关决议、可适用标准得到遵守,提高经营效率。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内审部是公司专职内部审计机构,是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的执行机构。

第六条 内审部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 内审部根据公司发展规划,逐步建立内部审计体系。

第八条 内审部应配备符合工作要求的内部审计人员,审计人员应当拥有或获取履行职责所需的知识、技能和其他能力。

审计人员应具备专业能力、审计经验及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沟通的人际交往能力,以保证有效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内部审计人员应通过职业后续教育和培训来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九条 内审部主管的任命、替换或解职,应由董事会一致同意之后确定。内部审计人员的任命、替换或解职,应由董事会在考虑审计委员会的意见之后正式做出。

第十条 内部审计活动应该独立。审计人员不得以任何决策制订者的资格参加被审计单位的实际经营管理活动,以保持客观公正的立场。

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在经营上应没有利害关系;办理审计事项时,与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内审部在确定审计范围、实施审计及报告审计结果时,应不受干扰和控制。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并以专业熟练性和应有的职业审慎性开展审计业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正直、诚信、客观、勤勉。必须依法审计,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工作认真,仔细负责;廉洁奉公,不徇私情;保守秘密、忠于职守。

第十二条 审计人员应恪守保密原则,对其为进行某项审计而收集到的任何信息的机密性予以尊重、保守秘密,并只应在进行审计所必须的情况下才适用该信息,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十三条 审计人员不得向被审计单位及其人员或其他人员提供、展示、透露审计工作记录文件、其他审计人员的意见及未经认可的审计结论和审计意见等。公司其他部门及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计算机和其他手段窥探、窃取、披露未经内审
部公示的任何文件,否则视为侵权,公司内审部有权会同相关部门追究其相关责任,必要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内审部和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国家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的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内审人员执行职务,不得对其进行打击报复。

第三章 内审部职责和权限

第十五条 内审部的职责是促进公司的有效经营管理并帮助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履行其负有的责任。

内审部应当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第十六条 具体而言,内审部应当履行如下职责:

(一)对公司内部控制机制的可靠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组织结构、系统和程序是否恰当进行审查和评估,以确保成果与既定目标一致;

(三)对以确保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既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