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4
证券代码:300521 证券简称:爱司凯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园红卫路 15 号)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发行人声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预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编制。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发行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6、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重要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做出予以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发行方案以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方案为准。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爱数特,爱数特已与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拟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22.83 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5,256,241 股(含本数),发行股票数量上限计算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51%,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 8,000.00 万元且不超过12,000.00 万元(上述金额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已扣除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
前 6 个月内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6、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7、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8、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9、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规定,并且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以及公司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具体情况,详见本预案“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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