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4
证券代码:300521 证券简称:爱司凯 公告编号:2025-052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说明】
1.本规划系依据拟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稿)》所制定。
2.在本规划中,“股东会”均指现行《公司章程》中所述的“股东大会”。待前述章程修订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生效后,本规划中的“股东会”表述将自动与生效章程保持一致,不再另行说明。
3.本规划的生效,以公司章程修订案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前提。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拟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稿)》(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分配的相关规定,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的意见,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期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10%。
二、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战略规划以及行业发展趋势,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公司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应积极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情况下,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合理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其中,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
(二)利润分配形式
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其中优先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三)利润分配条件
1.公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1)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
(2)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
保留意见;
(3)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资产负债率高于 70%;
(4)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值;
(5)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情况;
(6)公司认为不适宜利润分配的其他情况。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在满足下述条件基础上,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①公司在当年盈利且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正,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②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或者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2)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公司现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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