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2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业务活动运行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监督检查的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二章 审计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公司设立审计部,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
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审计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五条 审计部完善规范内部审计程序;同时积极了解、参与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
第七条 审计部每年应当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
审计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审计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八条 审计部在公司董事会及审计会委员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
(如有)、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三章 审计人员设置及职责
第九条 审计部设有专职审计人员不少于1人,审计部负责人由董事会任免。
第十条 审计人员应当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的业务流程,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调查研究、综合分析、职业判断和文字表达能力以及有效沟通的能力。审计部通过实施后续教育,保持和提高审计人员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
第十一条 审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持应有的客观性、独立性和职业谨慎,应当回避与被审计部门(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审计事项。
第十二条 审计人员应当保持严谨的职业态度,保守审计过程中知悉的公司商业及技术秘密,并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
第四章 审计权限和内容
第十三条 为保证审计部履行职责,公司赋予审计部具有以下主要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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