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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8 19:17:19 股吧网页版
科大国创:科大国创智联(合肥)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拟转让合肥智联共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份额所涉及的安徽科大国创慧联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9

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科大国创智联(合肥)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拟转让

合肥智联共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份额
所涉及的安徽科大国创慧联运科技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水致远评报字[2025]第 020792 号

(共 1 册,第 1 册)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O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目录

声明...... 2
摘要...... 3
正文...... 9一、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
使用人概况......9
二、 评估目的......14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14
四、 价值类型......20
五、 评估基准日......20
六、 评估依据......21
七、 评估方法......25
八、 资产基础法中各类资产和负债的具体评估方法应用......27
九、收益法的具体评估方法应用......33
十、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36
十一、评估假设......39
十二、评估结论......42
十三、特别事项说明......43
十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49
十五、资产评估报告日......50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52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六、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七、本报告不具有产权证明的法律属性,不能作为产权证明文件。
八、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科大国创智联(合肥)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拟转让

合肥智联共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份额

所涉及的安徽科大国创慧联运科技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水致远评报字[2025]第 020792 号

摘要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科大国创智联(合肥)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对科大国创智联(合肥)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拟转让合肥智联共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份额所涉及的安徽科大国创慧联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一、评估目的:因科大国创智联(合肥)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拟转让合肥智联共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份额事宜,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科大国创智联(合肥)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对该转让行为所涉及的安徽科大国创慧联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作为该经济行为的价值参考。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安徽科大国创慧联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安徽科大国创慧联运科技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申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于评估基准日安徽科大国创慧联运科技有限公司合并口径资产总额账面价值为 71,861.67 万元,负债总额账面价值为 69,930.04 万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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