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促进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1名为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
第四条 董事会设立证券投资部,对董事会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战略与投资、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各专门委员会应制定工作规则,对委员会构成、职权及议事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规定,并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八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与召开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第十条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或者审计委员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在其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时可以提出临时董事会议案。
第十一条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明确提议理由、具体提案等相关内容。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十二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于会议召开5日以前将书面通知以专人送出、邮递、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情况紧急或有其他特殊事由的,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召集人;
(三)拟审议的事项(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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