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2
证券代码:300519 证券简称:新光药业 公告编号:2025-027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公告。
2、股权登记日:2025 年 9 月 5 日(星期五)
3、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 月 12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 月 1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2 日 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嵊州市环城西路 25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岳钧先生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3 人,代表股份 88,124,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5.07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87,486,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4.678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7 人,代表股份 638,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99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1 人,代表股份 899,6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61,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63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7 人,代表股份 638,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990%。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7,93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93 %;反对 19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0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3793%;反对 19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984%;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23%。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2.1 审议通过了《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
总表决情况:同意 87,93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93 %;反对 19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4%;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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