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王虎根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于 2024 年 8 月换届离任。在2024 年度工作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在任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总结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王虎根,1950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满族,研究生学历,研究员。
历任浙江省卫生厅药政局副局长兼浙江省 GMP 认证办公室主任,浙江省医学科学院副院长兼浙江省医学科学院药物发开中心主任、副研究员、研究员。2016 年 9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培训资格证书(证书编号 1607617762)。
2024 年 8 月,因任期届满,换届离任。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会议和 2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列
席了在任独立董事期间的全部会议。对于董事会、股东大会所议事项,本人在各次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主动调查和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
会议 应出席次 实际出席 委托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董事会 3 3 0 0 否
股东大会 1 1 0 0 否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在认真审议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1、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集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聘请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资格审查,本人对相关审议事项均表示同意。
2、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组织结构设置进行评价分析,对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提出意见和见解,本人对相关审议事项均表示同意。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提名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2 2 1 1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3
次会议,本人出席了担任独立董事的2次会议,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对所审议事项均表示同意。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备注
2 2 0
(四)与经营管理层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董事会秘书保持密切沟通,定期到公司现场开展工作,进行检查和交流,听取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及时获悉与公司有关的重大事项、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建设、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信息,关注公司各重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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