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0 15:34:12 股吧网页版
新光药业: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1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公司监事会就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60,00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8,000,0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该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兼顾了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下,继续使用总额不超过 4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继续使用总额不超过 4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专项报告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五、关于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目前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且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在公司经营的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关键环节、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

我们认为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六、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得到了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地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关于<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关于<2025 年-202……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