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证券代码:300519 证券简称:新光药业 公告编号:2025-007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利润分配预案是在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长远可持续发展后确定的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方案,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 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2022-2024 年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该预案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核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
长性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4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总净利润为 50,389,992.99 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 50,013,884.27
元)。根据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规定,母公司按实现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
余公积 5,001,388.43 元,当年实现未分配利润为 45,012,495.84 元。加上以前
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 404,909,630.62 元,扣除报告期内因实施 2023 年度利润
分配已发放的现金股利 64,000,000.00 元,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可供分配利润为 385,922,126.46 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
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情况,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
16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00 元(含
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48,000,00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拟分配总额
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项目 2024 年度(预计)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48,000,000.00 64,000,000.00 80,000,00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50,389,992.99 64,356,480.65 108,821,010.06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12,624,156.44 15,134,245.96 15,549,292.08
营业收入(元) 267,659,927.41 270,399,837.67 351,488,810.60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389,012,024.36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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