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宋夏云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因担任超过 3 家上市公
司的独立董事,于 2024 年 4 月辞任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4 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期间,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在任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总结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宋夏云,1969 年 6 月出生,汉族,研究生学历,博士,博士后,教授。
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博士,南京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主要研究方向审计、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研究。曾任宁波大学现代会计研究所副所长。现任浙江财经大学审计系主任、审计与腐败治理研究中心主任。2017 年 3 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培训资格证书(证书编号 1708018762)。
2024 年 4 月,因本人担任超过 3 家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于 2024 年 4 月辞
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会议和 2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列席
了在任独立董事期间的全部会议。对于董事会、股东大会所议事项,本人在各次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主动调查和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与管理层充分交流、了解会议议案的各项细节,提出了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表:
会议 应出席次 实际出席 委托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董事会 2 2 0 0 否
股东大会 0 0 0 0 否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在认真审议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1、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议公司内审部提交的审计报告,对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进行分析;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经营情况的汇报,同时与审计机构及公司财务部、内审部就年报审计事项进行充分沟通,确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在审计人员进场后督促其审计进度,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对相关审议事项均表示同意。
2、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情况进行了评估审查,并提出相应建议。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报告期内,本人对相关审议事项均表示同意。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3次会议,本人出席了担任独立董事后的2次会议,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对所审议事项均表示同意。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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