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其他监管要求,结合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
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内
部控制建立的合理性、完整性及实施的有效性进行了全面的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报告期内存在两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已完成整改并稳定运行,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一项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的评价范围
公司根据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的要求,从公司的各项业务规模和实际经营情况出发,以风险为导向,结合公司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数据,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为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深圳市盛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利丰创达投资有限公司、盛讯达(香港)科技有限公司、海南盛洁华韬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盛欣新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广西元亨华景科技有限公司、广西新迅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盛讯云商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卢氏县宇瑞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00%,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00%。
纳入本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自我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区域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重点关注的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风险、采购管理风险、销售及收款管理风险、重大投资管理风险等。
1、内部环境
(1)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要求,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科学的议事规则,制定了符合公司发展要求的各项规则和制度,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2024 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开展工作,勤勉尽责地履行了职责和义务,审慎决策了各重大事项,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总经理按照总经办工作细则要
求主持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了董事会决议;监事会认真履责,对公司重大事项、财务状态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监督。
公司治理机构完善,各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与经理层之间权责分明、各司其职、相互制衡,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
(2)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
公司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内部控制要求设置内部机构,明确职责权限,将权利与责任落实到各责任单位。
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职能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审计委员会持续监督公司的风险管理和内部监控系统,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指导及协调内部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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