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8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现将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截至 2024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96 名、注册会计师 2,498 名、从业人员总数 10,02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43 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编制披露工作安
排,立信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以及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及相关审计人员就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
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2024 年 3 月 30 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与立信沟通协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包括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人员安排、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的沟通,确定审计工作计划;并对 2024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在立信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审计情况。
(三)2025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
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海波重型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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