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人在 2024 年度工作中积极履职,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利益。现将本人在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毛群,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科员,北京市资产评估管理中心主任科员,北京资产评估协会部门主任,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部门主任;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会议、4 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作为第三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年度应参加 6 次董事会、4 次股东大会会议,均亲自出席会议。
本人在独立董事履职期间勤勉尽责,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本人对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所有议案均发表了意见,并投了赞成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在程序上合法合规,董事会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均履行了合法、合规的审批程序。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专业各委员会的工作中均认真履行了职责。本人任职各专业委员会委员期间,充分发挥了专业优势,对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积极有力的支持。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内部审计制度》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 2023 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进行了全程跟踪审阅。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审计计划及财务报表资料进行审阅并发表了审阅意见。2024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期间,本人多次与公司财务部门沟通并提出合理建议。
2024 年 4 月,本人在参股公司进行现场沟通,针对参股公司提出的相关事
项组织审计委员会进行专题讨论,并就相关事项多次进行线上沟通。
2024 年年报预审期间,本人多次与公司董事长、管理层、中介机构等相关方进行沟通,积极关注公司 2024 年度结算和业绩预告等情况。2024 年年报审计期间,本人积极参加与中介机构的沟通会议,深入了解公司年度审计进度,并对重
点事项进行及时跟踪。2024 年 11 月 21 日,本人与审计机构进行年审前现场沟
通,听取了审计机构关于年审计划、审计范围、审计要点等的汇报,并对 2024年的审计计划、审计重要事项、审计时间节点等提出要求和建议。公司业绩预告及年报审计期间,本人多次与审计机构、公司董事长、管理层等进行沟通,及时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年报审计进度。
2024 年度,公司召开了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 2023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本人均亲自出席。2023 年年报披露后,本人与会计师就公司相关财务
问题进行了现场沟通,听取了会计师的汇报;针对会计师的建议,督促公司落实相关工作。2024 年 5 月,本人参加了公司组织的在子公司辽宁邮电的现场调研,并参与了关于子公司战略方向、财务核算等的专题讨论;调研后形成了独立董事战略意见,并督促公司落实相关工作,推动公司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
(三)与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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