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人在 2024 年度工作中积极履职,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利益。现将本人在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程时旭,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MBA。曾任甲骨文(中国)软件系统有限公司 HCM 中国区业务发展总监,世泓(上海)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北方区兼华南区业务发展总监,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NC HR 产品经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北京禾思优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管理合伙人。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会议、4 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作为第三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年度应参加 6 次董事会、4 次股东大会会议,均亲自出席
本人在独立董事履职期间勤勉尽责,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本人对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所有议案均发表了意见,并投了赞成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在程序上合法合规,董事会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均履行了合法、合规的审批程序。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在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中均认真履行了职责。本人任职各专业委员会委员期间,充分发挥了专业优势,对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积极有力的支持。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内部审计制度》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财务报表资料进行审阅并发表了审阅意见。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本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履行相关工作职责。
2024 年度,公司召开了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 2023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议案投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三)与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及时关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通过线上方式与董事长、管理层、中介机构进行沟通。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4 年度,本人忠实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行使表决权,特别关注于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对公司的未来发展战略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内部治理和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督促公司在严格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使信息披露为广大投资者服务,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学习调研及对公司进行检查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等机构下发的各类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参加了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和北京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培训。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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