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和融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投资和融资(以下简称“投融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投融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投融资决策管理的原则:决策科学民主化、行为规范程序化。
第三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相应投融资事项的管理、实施、推进和监控;必要时以项目组的形式进行投资项目的规划、论证以及年度投融资计划的编制。
第四条 公司在实施投融资事项时,应当遵循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与实际控制人和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并保证公司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公司应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第二章 投融资决策范围
第五条 依据本管理制度进行的投资事项包括: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
司除外);
(三)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四)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五) 对原有生产设备的技术改造;
(六) 对原有生产场所的扩建及改造;
(七) 新建生产线或生产场所;
(八) 其他投资事项。
公司下列活动不属于前款规定的事项:
(一)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
(二)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
(三)虽进行前款规定的交易事项但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活动。
第六条 依据本制度进行的融资事项包括:
(一) 综合授信;
(二) 流动资金贷款;
(三) 技改和固定资产贷款;
(四) 信用证融资;
(五) 票据融资;
(六) 开具保函;
(七) 其他公司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进行间接融资的事项。
公司直接融资行为不适用本制度。
第七条 投资项目涉及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的,应遵守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 投融资管理机构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裁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投融资作出决策。
第九条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根据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对重大投融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十条 公司总裁负责组织投融资事项的具体实施,负责对投融资事项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融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
第十一条 公司企管部和财务部为投资事项的日常管理部门,财务部为融资事项的日常管理部门。企管部负责协助具体业务部门进行投资项目的前期调研、
效益评估、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协调、跟踪分析等。财务部负责投融资事项的资金调度、财务监控。
第四章 投资决策权限及程序
第十二条 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衍生产品投资的审批权限:
(一) 投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 产 10% 以 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 投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 产 50% 以 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 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
(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证券投资、
委托理财或衍生产品投资额度;
(四)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衍生产品投资的,应当以
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衍生产品投资额度作为计算标准适用关联交
易的相关规定。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衍生产品投资事项应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不得将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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