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保证公司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等规范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各职能部门,全资子公司杭州中亚瑞程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杭州中亚迅通机械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杭州瑞东机械有限公司、杭州中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杭州中亚科创投资有限公司、MAGEXSRL、PT. ZHONGYAPACKAGING INDONESIA、海南安沃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麦杰思智能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天津瑞联包装科技有限公司、马鞍山瑞联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眉山瑞联包装科技有限公司、马鞍山卓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麦杰思智能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中水机器人制造有限公司、苏州瑞腾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南京格瑞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杭州高迪食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内控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内部监督、重要对外投资、关联交易、货币资金管理、在建工程管理、信息披露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1、 内控环境
公司的内控环境反映了治理层和管理层对于控制重要性的态度、认识和措施。良好的控制环境是实施有效内部控制的基础。公司积极改造控制环境,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 胜任能力
公司管理层重视公司各岗位所需能力的标准制定,以及相关员工工作能力的考核。公司制定了《员工岗位聘用管理制度》《员工考勤管理制度》《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等一系列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各岗位要求,以公平、公正、择优录取为原则招贤纳士,并对员工实行岗前培训、岗位技能培训等知识更新教育,以提高员工业务水平及工作技能。
(2) 组织结构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为基础的法人治理结构,并根据业务需要确定了内部机构。公司以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为原则,较为科学地划分了每个组织单位内部的责任权限,形成了相互制衡机制。同时,公司已切实做到与控股股东“五独立”。公司审计部负责内部审计,保证相关会计控制制度的贯彻落实。
(3) 治理层参与程度
治理层的职责在公司章程和管理制度中已明确规定。治理层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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