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2025年4月2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就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4年度计提和冲回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书面审核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计提和冲回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
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和冲回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事项。
二、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公司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内部控制。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书面审核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书面审核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滚动使用不超过 4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4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六、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是按照公平、自愿原则制定的,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七、关于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书面审核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本次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有充分了解和控制,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八、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转让部分股权优先购买权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书面审核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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