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300511 证券简称:雪榕生物 公告编号:2025-044
债券代码:123056 债券简称:雪榕转债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25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日合伙人数量:150 人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8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人
2023 年度业务总收入:325,333.63万元
2023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万元
2023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7万元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2,190.02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8 次、
监督管理措施 47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纪律处分 3 次;4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
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27 次、自律
监管措施 4 次、纪律处分 4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马建萍,1997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 年 7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 1 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家。
项目签字会计师:姓名唐若云,2019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 9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 4 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海成,2002 年 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0 年 1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2年 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情况,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情况如下:
姓名 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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