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李丹蒙,在2024年度任职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运作情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专业性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等情况
李丹蒙,男,1980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获美国管理会计师协会注册管理会计师(CMA)、特许金融分析师(CFA)和金融风险管理师(FRM)等资质。2009年7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在中欧国际工商学院任研究员,2019年11月20日至2020年6月4日在美国得克萨斯理工大学任公派访问学者,2012年10月8日至今在华东理工大学先后担任商学院会计学系讲师和副教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概况
(一)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亲自出席了全部应出席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的背景资料,积
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充分发表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 2024 年度任职期间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或提出异议的情形。
1、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6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参会。
2、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姓名 董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未亲自参加
董事会会议
李丹蒙 15 15 0 0 否
(二)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在任职期间,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薪酬与考核委 1 1 0 0
员会
审计委员会 7 7 0 0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召开了任职期间审计委员会的全部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2、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绩效及奖罚制度的制定和执行等发表了客观、公正的意见,
2024 年,公司共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委托
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会议召开期间,本人认真审阅议案,积极参与对各项议案的讨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发表意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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