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年12月31日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下属19家全资子公司及4家控股子公司,具体如下:
1、全资子公司:
序号 子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主要经营 注册地 业务 持股比例(%)
地 性质 直接 间接
1 上海雪榕食用菌有 2,520.16 万元 上海 上海 农业 100.00
限公司
2 成都雪国高榕生物 8,000 万元 成都 成都 农业 100.00
科技有限公司
3 山东雪榕生物科技 63,500 万元 德州 德州 农业 100.00
有限公司
4 广东雪榕生物科技 7,000 万元 惠州 惠州 农业 100.00
有限公司
5 广东雪榕商贸有限 500 万元 惠州 惠州 贸易 100.00
公司
6 长春高榕生物科技 5,000 万元 长春 长春 农业 100.00
有限公司
7 山东雪榕之花食用 11,000 万元 德州 德州 农业 100.00
菌有限公司
8 长春高榕航天食用 200 万元 长春 长春 农业 100.00
菌研究所有限公司
9 威宁雪榕生物科技 18,000 万元 威宁 威宁 农业 100.00
有限公司
10 威宁雪榕生物商贸 100 万元 威宁 威宁 贸易 100.00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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