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7 15:37:27 股吧网页版
雪榕生物: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学尧)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8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李学尧,作为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运作情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专业性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等情况

李学尧,男,1977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曾任最高人民法院访问学者、中国政法大学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香港城市大学研究员、耶鲁大学和哈佛大学访问学者等。2005年至今历任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和博士生导师,2008年1月至今兼任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2014年12月至2016年9月任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讲席教授,2017年2月至2021年7月任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5月至2023年12月任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5月至今任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概况

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的背景资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充分发表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或提出异议的情形。
1、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参会。

2、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姓名 董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未亲自参加
董事会会议

李学尧 15 15 0 0 否

(二)报告期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在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和列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薪酬与考核委 1 1 0 0

员会

提名委员会 3 3 0 0

审计委员会 4(列席) 4(列席) 0 0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召开了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全部会议,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绩效及奖罚制度的制定和执行等发表了客观、公正的意见,并审议通过了 2024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股权激励等相关议案。

2、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审查,研
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标准和程序,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报告期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公司共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委托
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会议召开期间,本人认真审阅议案,积极参与对各项议案的讨论,利用自身……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