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7
证券代码:300510 证券简称:金冠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0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基本情况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能瑞电力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瑞电力”)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与松原市微尔网约
车运营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原微尔”)签订了《销售合同》,松原微尔拟向能瑞电力采购一体式直流充电设备,合同总金额为 54,000 万元。详见公司
于 2023 年 9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
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二、进展及诉讼情况
根据上述《销售合同》约定,能瑞电力陆续向松原微尔指定地点交付了首批300 台 160KW 一体式直流充电设备,松原微尔签收货物后南京能瑞电力向其开具了对应金额的发票,首批产品的铺货周期为一年期,松原微尔应在到期后向能瑞电力一次性全额付清货款。现付款期限届满,虽经多次催告,松原微尔始终未能付款。
基于上述情形,能瑞电力于近日向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
令松原微尔向能瑞电力支付货款 1,350 万元,并自 2024 年 11 月 20 日起按照一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承担逾期付款利息,实际算至付清之日止。同时,请求判令松原微尔承担能瑞电力因本案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能瑞电力目前已经收到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的《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并完成缴费,本案件符合立案条件,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已受理。
三、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因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或所有者权益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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