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专项审核报告
勤信专字【2025】第 082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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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审核报告 1-2
附表 3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西直门外大街 112 号阳光大厦 10 层
电话:(86-10)68360123
传真:(86-10)68360123-3000
邮编:100044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专项审核报告
勤信专字【2025】第 0828 号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冠股份”)
2024 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
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
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5 年 4 月 20 日签发了勤信审字
【2025】第 1819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审核了金冠股份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一、管理层的责任
金冠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4 年修订)》等相关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确保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金冠股份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金冠股份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审核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核对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金冠股份编制的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为了更好地理解金冠股份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报告是我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出具的,仅供金冠股份 2024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表: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孔建波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秦银丽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编制单位: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本年金额 上年金额 具体扣除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108,377.94 114,336.57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4,189.76 5,040.00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3.87% 4.41%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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