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300510 证券简称:金冠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2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鉴于公司 2024 年度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负,未能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结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情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拟定 2024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0 日召开
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均以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4 年度实现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33,002,380.13 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2,536,144.13 元。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未提取法
定盈余公积金。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914,031,312.76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691,221,268.29 元。
鉴于公司 2024 年可供分配利润为负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公司未来经营发
展资金需求,为保证公司业务发展的稳定性与可持续性,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同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监事会审慎研究,决定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 2024 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 2024 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1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333,002,380.13 25,506,159.61 48,540,560.90
研发投入(元) 70,529,030.72 82,023,612.81 58,053,931.25
营业收入(元) 1,083,779,434.87 1,143,365,698.75 1,131,671,578.96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914,031,312.76
(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 -691,221,268.29
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是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 0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 1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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