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表: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
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
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
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
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
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组织与行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 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 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本: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