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苒洲)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4 年任期内,忠实与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现将本人 2024 年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性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1、2024 年,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2024 年,本人出席了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议案,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及日常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
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人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适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4、2024 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实际出席董事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任职状 应参加董 委托出席董
姓名 会次数(现场/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东会次
态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通讯) 数 事会会议 数
李苒洲 在任 6 6 0 0 否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 1
次,实际出席 1 次,具体审议内容如下:
(1)2024 年 04 月 23 日,本人出席并参加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2、审计委员会
2024 年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 2 次,
实际出席 2 次,具体审议内容如下:
(1)2024 年 8 月 25 日,本人出席并参加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等议案。
(2)2024 年 10 月 23 日,本人出席并参加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3、提名委员会
2024 年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 1 次,
实际出席 1 次,具体审议内容如下: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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