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
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以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以现场表决
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奚文红女士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议事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证监会指定网站披露的《2024 年
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证监会指定网站披露的《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审议《关于<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该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详见证监会指定网站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24 年度报告》及《2024 年度报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关于<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内容详见证监会指定网站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有充足的流动资金,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
度拟向银行申请总计 8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授信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开立等业务,具体融资金额将视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来确定。
提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何云涛先生负责对外签署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有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至 2025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关于<2024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了由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相关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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