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15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5 年 5 月 9 日(星期五)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
为准。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5 月 9 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南区)新泾东路 518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00 《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4.00 《关于<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5.00 《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6.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7.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8.00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非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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